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乃下列那一項原則的說明?
(A)處罰法定原則 (B)處罰便宜原則 (C)從新從輕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A (A)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罰法§4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稱處罰法定原則。

 

 

 

 

 

 

 

 

 

 

 

 

Q 勞工遭遇勞災而需要醫療時,應依何等法律請求醫療給付?
(A)全民健康保險法 (B)勞工保險條例 (C)勞動基準法 (D)就業保險法

A (B)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2規定:「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19Ⅰ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Q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受僱者育嬰之需要,如何規定?
(A)受僱者符合一定之年資,於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C)雇主得不具理由拒絕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復職
(D)受僱者可以請求彈性工時,雇主如拒絕,得請求損害賠償

A (A)受僱者符合一定之年資,於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 性別工作平等法§16Ⅰ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B) 性別工作平等法§16Ⅱ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C) 性別工作平等法§17Ⅰ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D) 性別工作平等法§19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依此第二款規定可請求彈性工時。§26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可知雇主如拒絕,無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

Q 著作人自何時起享有著作權?
(A)開始著作時 (B)著作完成時 (C)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時 (D)登記完成時

A (B)著作完成時

著作權法§10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Q 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項所謂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學說上如何稱呼?
(A)客觀注意義務 (B)主觀注意義務 (C)客觀歸責 (D)保證人地位

A (D)保證人地位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之人者,稱為「保證人地位」,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始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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