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下列有關緊急命令授權之補充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因事出突然,故原則上可再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補充規定
(B)若於緊急命令中明定意旨,行政機關即可於緊急命令發布後發布補充規定
(C)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D)補充規定之效期依補充規定本身所定,與緊急命令之效期無關

A (C)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釋字第543號解釋主文節錄)

 

 

 

 

 

 

 

 

 

 

 

 

Q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立法院對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之效力為何?
(A)失效 (B)繼續有效 (C)由總統決定其效力 (D)由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其效力之有無

A (A)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3Ⅱ②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Q A男與B男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而遭到否准,兩人遂提起行政爭訟,請問承審法官若認為民法的婚姻登記僅限異性戀婚姻已屬違憲,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之意旨,其應如何處理?
(A)應宣告違憲
(B)應拒絕適用
(C)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D)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最高法院解釋

A (C)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釋字第543號解釋主文)

Q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下列有關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免妨礙法官獨立審判,最高司法機關不得發布任何有關審理事項之規則
(B)為免妨礙法官獨立審判,最高司法機關無司法行政監督權
(C)最高司法機關所發布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的命令,法官必須遵守
(D)檢察官須受檢察總長或其所屬檢察長之指揮監督,與法官獨立審判尚屬有別

A (D)檢察官須受檢察總長或其所屬檢察長之指揮監督,與法官獨立審判尚屬有別

(一)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釋字第530號解釋主文第1段節錄),可知(A)(B)(C)之論述均屬錯誤。

(二)檢察官偵查刑事案件之檢察事務,依檢察一體之原則,檢察總長及檢察長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是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執行職務,係受檢察總長或其所屬檢察長之指揮監督,與法官之審判獨立尚屬有間。關於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從而法務部部長就檢察行政監督發布命令,以貫徹刑事政策及迅速有效執行檢察事務,亦非法所不許。(釋字第530號解釋主文第2段節錄)(D)為本題正確選項。

Q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2 號解釋,對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有何要求?
(A)至少應有一級一審 (B)至少應有二級二審 (C)屬立法機關之自由形成範圍 (D)一律三級三審

A (C)屬立法機關之自由形成範圍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之審判。至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自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為合理之規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符合選舉訴訟事件之特性,於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尚無侵害,且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釋字第442號解釋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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