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對人實施臨檢,應符合什麼條件,始不至於對於受檢人之自由、權利造成過度之侵害?
(A)臨檢進行前應事先向該管地檢署檢察官,聲請臨檢許可後,會同管區警員執行之
(B)臨檢進行前應告以臨檢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執行時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C)臨檢時受檢人雖已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警察仍可不經其同意,帶至警局接受調查
(D)臨檢時受檢人不服臨檢,應向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庭聲明異議

A (B)臨檢進行前應告以臨檢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執行時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釋字第535號解釋主文第2段節錄)

 

 

 

 

 

 

 

 

 

 

 

 

Q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多少比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A (A)二分之一

憲法增修條文§4Ⅱ規定:「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Q 公民投票法的制定是為了實現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選舉權 (B)罷免權 (C)創制及複決權 (D)請願權

A (C)創制及複決權

(一)公民投票法§1規定:「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公民投票法§2Ⅰ規定:「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2Ⅱ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2Ⅲ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Q 下列那一項選舉中,採用由政黨依政黨選舉票得票比率選出之方法?
(A)直轄市議會議員 (B)立法委員 (C)縣市議會議員 (D)鄉鎮市民代表

A (B)立法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4Ⅱ規定:「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Q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下列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之人事決定權加以限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不得加以任何限制
(B)基於國民主權原則,立法院之任何限制皆屬合憲
(C)基於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之限制不得實質上剝奪行政院之決定權
(D)基於行政一體原則,立法院必須將行政機關置於行政院之下,至於人事決定權,立法院之任何限制皆屬合憲

A (C)基於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之限制不得實質上剝奪行政院之決定權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釋字613號解釋主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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