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關於行政罰之一事不二罰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台北往高雄的高速公路上被測速照相器拍到超速多次,僅能罰一次
(B)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並紅燈右轉,從一重處罰
(C)未開統一發票且因此漏報銷售額逃稅,從一重處罰
(D)未申請營業登記與逃漏稅,從一重處罰

A (D)未申請營業登記與逃漏稅,從一重處罰

「一事不二罰原則」又稱為「禁止雙重處罰原則」。其本意即在禁止國家對於人民之同一行為,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多次地處罰。

(A) 「被測速照相器拍到超速多次」係屬多數行為,不生一事不二罰原則。

(B) 「未戴安全帽並紅燈右轉」,係屬二行為之處罰,不生一事不二罰原則。

(C)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僅須其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而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者,則須具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方得為之。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
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五六號解釋,應予補充。「未開統一發票(行為罰)且因此漏報銷售額逃稅(漏稅罰),從一重處罰(一行為致二者併存得重複處罰)」係屬正確,否則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

(D) 「未申請營業登記與逃漏稅」,係屬二行為之處罰,不生一事不二罰原則。

 

 

 

 

 

 

 

 

 

 

 

 

Q 探求法律規範的目的,據此以解釋法條的方法,稱為: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論解釋

A (D)目的論解釋

(A) 文義解釋,係指依法條之字面意義而解釋其法律概念。

(B) 歷史解釋,係指就法規制定之經過及其沿革,以為解釋法文的真義,又稱沿革解釋。通常都以參照原法案,及其提案總說明,立法院之見解,行政院之說明及會議記錄等資料而為解釋。

(C) 體系解釋,係指具有疑義之法條,在法律體系上之地位,例如:在編、章、節、款、項,及前段條文之關連位置,可資闡明法律之規範意旨。

(D) 目的解釋,係指藉由立法或修法之原始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例如,民法§798之「果實自落於鄰地視為鄰地所有人所有」,其立法目的乃希望鄰里勿因細物爭執,故先定果實之所有權,故「自落」依目的解釋其意應為「非基於鄰地所有人之行為」。

Q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此一規定在學說上係指何種原則之應用?
(A)憲法保留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命令保留原則 (D)規定保留原則

A (B)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係指行政權之行動,僅於法律有授權之情形,始得為之,在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之領域,如為行政活動,即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可以謂為本原則之法律依據。

Q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是屬於法律的何種效力?
(A)人之效力 (B)事之效力 (C)時之效力 (D)地之效力

A (C)時之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17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此即「新法優於舊法適用原則」之法律依據,依「修正後」之法條用語,應知此為法律的時之效力。

Q 法律與其他規範,如風俗習慣、倫理道德或宗教等,最大之差異在於:
(A)法律是人類生活規範 (B)法律為維繫和平之規範 (C)法律為具強制力之規範 (D)法律為實現自由之規範

A (C)法律為具強制力之規範

(一)法律,乃國家認為某個領域有管理規制的必要,透過一定制定程序並強制其實現的規範。而風俗習慣、道德則係對人內在的動機意念與外在的行為實踐所進行的倫理評價。法律為具強制力之規範,違反法律時,制裁之主體為國家,風俗習慣、倫理道德若有違反,制裁之主體為個人之良心或社會之清議。

(二)宗教規範之成立,或基於神意、經典、教職人員…等等;法律規範則須經國家之制定或承認。宗教是約束人內部的良心,所以宗教的存在,全賴教徒的信仰;法律是約束人外部的行為,故法律的施行,在於國家的強制力量。綜上所述,(C)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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