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概要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

在判決程序及裁定程序,法院是否均需命行必要的言詞辯論?

(73年四等司法特考)

 

 

 

 

 

 

 

 

 

 

 

 

A : [擬答]


(一)必要之言詞辯論

為裁判時必須經過之辯論。民事訴訟關於判決程序,原則上採必要言詞辯論主義。故§221Ⅰ:判決除別有規定(§249Ⅱ、§474、§453、§502Ⅱ、§507之5)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否則,其判決即屬違法。

 

(二)任意之言詞辯論

裁判應否經言詞辯論,由法院自由意見定之者。在判決程序,僅有少數係採任意的言詞辯論主義(§249Ⅱ、§453、§502Ⅱ)。在裁定程序,則以採任意的言詞辯論主義為原則(§234Ⅰ),但亦有禁止經言詞辯論者(§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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