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試問下列何者不是成文法源?
(A)國際條約 (B)行政命令 (C)習慣 (D)憲法

A (C)習慣

(一)成文法源,顧名思義,即其為形之為文字的明文法規範,(A)「國際條約」、(B)「行政命令」及(D)之「憲法」皆屬有具體明確之規範法典。

(二)習慣法係指該社會慣行,未經明文規定,然為社會一般心理所承認為人類社會生活上之意思及利益之規範。

 

 

 

 

 

 

 

 

 

 

 

 

Q 行政命令之訂定,原則上須經預告程序者,為下列何種?
(A)職權命令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法律

A (B)法規命令

行政程序法§154Ⅰ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154Ⅱ規定:「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Q 有關法規範的制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國家各級機關之組織,均得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定之
(B)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下級機關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D)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A (A)關於國家各級機關之組織,均得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定之

(A) 中央法規標準法§5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由第三款規定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4Ⅰ之規定:「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二、獨立機關。」,亦可得(A)之論述係屬錯誤。

(B) 中央法規標準法§4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 行政程序法§158Ⅰ①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中央法規標準法§11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D) 中央法規標準法§6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Q 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其中「人民」應解釋為僅指男子。此為何種解釋方式?
(A)擴張解釋 (B)當然解釋 (C)限縮解釋 (D)補正解釋

A (C)限縮解釋

(A) 擴張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之文義過於狹隘,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始能正確解讀該法律概念之適用範圍。例如,民法§148權利濫用禁止的「權利之行使」應擴張解釋為「權利之行使及義務之履行」。憲法§20之「人民」無法透過擴張解釋而限於「男子」。

(B) 當然解釋,係指法律條文雖未明白規定,唯依「舉重以明輕」或「舉輕以明重」之法理,依論理之法則,某些事項當然包括在內之謂,例如,公園標誌「禁止攀折花木」,將樹木花草『整株挖走』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當然解釋亦在禁止之列。憲法§20之「人民」無法透過當然解釋而限於「男子」。

(C) 限縮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之文義過於寬廣,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解讀該法律概念之適用範圍。基於「繁衍種族之生理上差異」大法官解釋490號解釋將「人民」限於男性。

(D) 補正解釋又稱補充解釋,係指法律規定未完備時,以理論方法補充,以符法律真義。例如民法第七二條所指善良風俗,應依時代觀念社會背景,在適用時補充解釋。憲法§20之「人民」無法透過補正解釋而限於「男子」

Q 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一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權力分立原則 (B)平等原則 (C)社會國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A (A)權力分立原則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關於委員之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釋字645解釋主文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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