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得向何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A)立法院 (B)監察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A (D)司法院

憲法§78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D)為本題正確選項。

 

 

 

 

 

 

 

 

 

 

 

 

Q 下列有關法律性質之區分,何者正確?
(A)民法、民事訴訟法均為實體法
(B)刑法、刑事訴訟法均為程序法
(C)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均為程序法
(D)民法為實體法、刑法為程序法

A (C)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均為程序法

(A) 民法為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

(B) 刑法為實體法,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

(C)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均為程序法,論述正確。

(D) 民法及刑法均為實體法。

Q 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犯罪?
(A)殺人未遂行為 (B)使人受重傷未遂行為 (C)竊盜未遂行為 (D)偽造、變造私文書未遂

A (D)偽造、變造私文書未遂

(A) 刑法§271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可知殺人未遂行為亦有處罰之規定。

(B) 刑法§278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可知使人受重傷未遂行為亦有處
罰之規定。

(C) 刑法§320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第2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可知竊盜未遂行為亦有處罰之規定。

(D) 刑法§210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知本罪無處罰未遂犯。

Q 公務員服務法第 17 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此原則稱為:
(A)信賴保護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利益迴避原則 (D)比例原則

A (C)利益迴避原則

(A) 信賴保護原則係指即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如非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或因人民有忍受之義務,不得罔顧人民值得保護之信賴,使其遭受不可預計之負擔或損失。本題與「正當
合理之信賴」無關。

(B) 誠實信用原則係指行政機關在執行其任務為行政行為時,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而且人民就公法權利的行使或防禦,也應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同理,基於法治國家原則所導出的權利濫用之禁止,在公法上亦有其適
用。本題與「誠實信用」無關。

(C) 利益迴避原則係指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不得執行之,以達公平。

(D) 比例原則係指行政行為與其所意圖實現之目的間,要有合乎比例關係(不能以大砲轟炸小鳥)。本題與「比例關係」無關。

Q 下列何種行為,依刑法之規定,有處罰預備犯?
(A)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B)強制性交 (C)妨害公務 (D)殺人

A (B)強制性交

(A) 刑法§280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277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278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可知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B) 刑法§221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可知強制性交罪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C) 刑法§135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1項)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
亦同。(第2項)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可知妨害公務罪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D) 刑法§271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可知殺人罪有處罰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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