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4 號解釋,依據憲法第 8 條強調犯罪追訴應遵守「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因此,依此大法官說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追訴檢察官同屬法官定位

(B)犯罪追訴檢察官應有強制處分權
(C)強制處分應有法律或命令授權

(D)犯罪追訴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A (D)犯罪追訴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釋字384解釋主文節錄)

(A) 犯罪追訴機關之檢察官與犯罪審判機關之法官,於訴訟法上定位並不相同。

(B) 強制處分權現今刑事訴訟法原則上採「法官保留原則」。

(C) 強制處分涉及人身自由之保障係採「國會保留原則」,不容許立法機關透過行政命令授權為之。

(D) 犯罪追訴應遵守「法定程序」,此法律應係指「刑事程序法」(例如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而非「刑事實體法」(例如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或稱罪刑法定主義)為「刑事實體法」之重要基本原則之一,考試院公布(D)為本題正確選項,其正確性應有疑義。

 

 

 

 

 

 

 

 

 

 

 

 

Q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地方政府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處以行政罰。試問以下何者非屬本項之行政罰?
(A)管收 (B)停業 (C)停工 (D)罰鍰

A (A)管收

(一)地方制度法§26Ⅱ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26Ⅲ規定:「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可知(B)(C)(D)均為得裁處之行政罰手段,非本題正確選項。

(二)(A)論述之「管收」為強制執行及行政執行之執行手段,非屬地方制度法§26規定得裁處之行政罰種類。

Q 為促進家庭和諧,防制家庭暴力及保護被害人權利,受虐配偶一方可聲請保護令。試問,保護令管轄機關為何?
(A)警察局 (B)社會局 (C)檢察署 (D)地方法院

A (D)地方法院

家庭暴力防治法§10Ⅰ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11Ⅰ規定:「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11Ⅰ規定:「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Q 某網站軟體販售,於其定型化契約規定:「試用期15分鐘」。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相關條款若違反誠信原則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相關法律效果為何?
(A)效力未定 (B)自始無效 (C)得撤銷之 (D)損失補償

A (B)自始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12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Q 有關刑事訴訟制度,「不告不理」乃重要基本原則。試問本項原則適用以下何項訴訟機制?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再議

A (C)自訴

(一)「不告不理原則」係指非經起訴,法院不得審理及判決,否則即屬違法之訴外裁判,而此之起訴係指「檢察官提起之公訴」及「自訴人提起之自訴」,故(C)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228Ⅰ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故(A)之「告訴」及(B)之「告發」為偵查發動之原因,非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256Ⅰ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256-1Ⅰ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可知再議乃是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及「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服所採取之救濟手段,(D)非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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