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適用最新法規內容(最近一次修法為104年7月1日)
民事訴訟法為所有法律學科中最為困難之科目,蓋因民事紛爭多元化,為能處理複雜多型態
之紛爭,民事訴訟乃呈現多面向,本學科不但論及民事訴訟法,亦包括家事事件法、非訟事
件法、強制執行法等等諸多民事紛爭解決之法律。
本學科的學習乃一開始即簡單介紹「起訴狀的撰寫」,隨後即討論「整個民訴訴訟的流程
(起訴→審理→判決→上訴→確定→執行)」,務使同學能將民法實體法的「當事人間的法
律關係為何?」能迅速的轉化成民事訴訟法的「訴之三要素、事實及證據」。介紹完基本概
念使同學大致掌握民訴基本理念、體系架構及思索流程後,隨即按照法典體系開始說明法院
管轄→當事人相關概念→訴訟關係人(參加人、代理人)〔註這裡常有書籍即謂此為訴訟主
體〕→訴訟程序(書狀、送達、停止、言詞辯論、判決),到此為民訴(一)所教授之課程
內容。
民訴(二)所教授之課程內容,即第一審訴訟程序(§244到§402〕,從起訴方式、訴之合併、
變更追 加、反訴、、、、證據到判決效力均一一詳述,務必火力可以全面覆蓋,〔註這裡
常有書籍即謂此為訴訟客體、訴訟流程〕,先插一句,李老師講課並不打算用「訴訟主體」、
「訴訟客體」、「訴訟程序」.....這樣的教學內容,不是不能,而是不夠詳盡,畢竟隨著法典的進
展而伴隨教學內容,比較不會疏漏。
回到主題,另外,
爭點整理之操作及運用亦於準備程序完整交代並輔以判決及考題練習之。
民訴(三)所教授之課程內容,即討論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
程序、保全程序到最後的家事事件程序(傳統的人事訴訟及現今的家事事件均有探討)。
眾所皆知民事訴訟法難學,老師亦多,課程中邱聯恭老師
、駱永家老師、姜世明老師、
沈冠伶老師、許士宦老師、呂太郎老師、雷萬來老師…等等各師學說均有搜羅及介紹,另外
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說對立部分亦有探討(例如65台抗162號判例及100台抗916號裁定之變遷),
最新實務見解亦在課程中探討。但為使同學可以歸納記憶,不致昏頭轉向,李老師從課程開
始即會反覆灌輸「重要理念及觀點」以其為核心,「記憶」→「理解」→「體系建構」→
「自我法律價值觀形成」→「邏輯推演、問題解決能力成型」→「反思批判挑戰法律學者
的看法」,這就是課程中要大家學習的能力,來克服複雜多型態之法律學說及實務見解。
另外,李俊德老師非常嫻熟民法及強執,對於民事法混合出題的新制考題,亦是駕輕就熟,
利用20餘年教學經驗,按照法典章節循序漸進、體系完整講解整部民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
如能完整學習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課程將能建立最終學習目標「反思批判挑戰法律學者的看法」
考上律師司法官並非難事。
課程內容完整(預計實授課程時數有190小時,相當補習班3小時課程的70堂),講義並於各章
節後帶進歷屆及最新司、律、法研所試題,課程概念介紹完畢後立即配合解題。實為輔助新制
考試的最佳學習工具。
有關「家事事件法」:
以往「民事訴訟」分成「財產訴訟」與「非財產訴訟」,「非財產訴訟」即為「人事訴訟」,
102年民事訴訟法修法後刪除568-640的人事訴訟條文,集中到「家事事件法」,所以以往民事訴
訟法的課程當中講到「人事訴訟」的條文,現在就用家事事件法的條文替代,所以有關家事事
件法的說明,會分散在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各部分,但主要的說明是在民訴第43-50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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