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心 得 分 享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試 聽

歷 解 試 閱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歷解更新區

學 員 服 務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各科試聽、不定時講座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債法-擔保說、履行說實益
發表人 上班族奶爸  

發表日期

2017/5/25 上午 10:15:05
發表內容 1.每次復習民法到買賣的瑕疵擔保時,總覺得混亂,也一直搞不懂兩者間在目前現行法下,兩者差別知的實益在哪?請高手們說明,能舉例最好不過,謝謝
2本人民法真的不好,別鞭
回覆 個人觀點 在2017/5/25 下午 10:26:30的回覆:
讓民法債各買賣章節
不要被債務不履行架空
德國法也曾有這問題
回覆 魯蛇出頭天 在2017/5/26 下午 02:26:31的回覆:
雖然看不懂發問者的問題核心...不過我猜...可能是...

Q: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始發生,且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者,則出賣人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S:出賣人就其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應負擔保責任之瑕疵,而其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始發生,且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者,則出賣人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買受人主張:
一、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依同法第364條規定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則在出賣人為各該給付以前,買受人非不得行時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出賣人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者,買受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26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類推適用給付遲延之法則,請求補正獲賠償損害,並有民法第264條規定之適用。
又種類之債在特定時,即存有瑕疵者,出賣人除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並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併此說明。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