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心 得 分 享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試 聽

歷 解 試 閱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歷解更新區

學 員 服 務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各科試聽、不定時講座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 表示失權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2017/5/22 下午 09:35:45
發表內容 請問李老師:   民法1145條一項五款,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請問:   一定要重大虐待或侮辱嗎?   不能單憑被繼承人之意願,   表示哪些繼承人不能繼承嗎?   (例如:   某子比較不受教,   父母不能憑己意讓他不能繼承嗎?   )   又:   表示失權後是否連特留分也沒有?   麻煩老師指點,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2017/5/23 上午 10:24:24的回覆:

不得憑被繼承人之主觀認定,否則,被繼承人得摭拾細故用以剝奪繼承人之地位,自非保護繼承人之道


回覆 原po 在2017/5/24 下午 06:26:38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那請問表示失權後是否連特留分也沒有了?
回覆
李俊德 在2017/5/24 下午 08:15:18的回覆:

沒錯

回覆 魯蛇出頭天 在2017/5/26 下午 02:40:20的回覆:
74台上1870號列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